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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 ||
办公地址 | 威海市环翠区人防路1号 | ||
机关职能 |
一、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 三、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四、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 五、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六、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以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负责全市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市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 八、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 九、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省、市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管理,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 十、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全市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十一、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发布防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市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十二、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市级机关单位人民防空建设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已建成人防工程监督管理。负责人防直属工程平战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为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引智)促进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威海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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