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威海市 国防动员办公室 | 本级 | 政府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含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条件不宜修建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应按规定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其中:国家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地面建筑面积的9%计费;国家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地面建筑面积的8%计费;国家三类人民防空地下室和不设区的市,按地面建筑面积的7%计费;县城按地面建筑面积的6%计费。 | 政府制定(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动办) | 《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
《关于重新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074号 | 由税务部门执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