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洞”它不仅包括民防掩蔽部,还包括军事用的防护工程,通常意义上只指前者。民防掩蔽系统是通过具有一定防护作用的建筑物对人员或物资提供屏蔽防护的系统,战时它的作用是,一方面向居民提供掩蔽空间,另一方面为民防的作战行动提供工程保障。按掩蔽部的用途分为:人员掩蔽部、物资掩蔽部、机械车辆掩蔽部、其他专用掩蔽部:如救护、消防专业掩蔽部;按防护能力分为:全效应掩蔽部,防沉降掩蔽部,抗冲击波掩蔽部;按使用范围分为:公共掩蔽部,单位掩蔽部,家庭掩蔽部;按以上各类掩蔽部修建的岩土介质环境及其与地面建筑物的相互关系,又分为:附建式掩蔽部、单建式掩蔽部以及坑道式掩蔽部。人员掩蔽部是人防工程中占比例最大的工程,构造较为简单,抗力也一般较低,可分为家用和公用,又分为等级人员掩蔽工程(抗一定量级的冲击波超压)和防核沉降掩蔽部(仅防剩余核辐射)。
“防空洞”最早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随轰炸机空袭作战大量居民伤亡的现实而出现。特别是自1930年以后,随着军事航空工业和技术的迅猛发展,轰炸机的数量急剧增加,欧洲民防工程也因此得到了迅速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由于交战双方都把削弱或保护战争潜力作为赢得战争胜利的重要手段,空袭的规模和范围达到了空前程度。因此,参战各国更加注重城市防空的基础设施尤其是民防工程建设。冷战结束后,民防工程的地位不仅没有降低,反而随着高新武器装备在战争中的大量运用,显得更加重要。海湾战争期间,多国部队采用空投重磅炸弹、发射巡航导弹等形式狂轰滥炸42天,炸得伊拉克的经济倒退数十年,但在民防工程的掩护下伊拉克军事力量并未有大的损失。科索沃战争中,弱小的南联盟,面对以美国为首的强大北约长达78天的高强度轰炸,仍然保存了 85%以上的军事实力,这与其平时构筑大量的民防工程不无关系。
在现实环境下,冷战已经结束,追求和平是各国大多数人的愿望,大规模的战争特别是恐怖电影中描绘的一触即发的核战争可能性也逐渐降低,但只要这种威胁依然存在,“防空洞”对核打击的防护就不可缺失,而且,使常规武器当量最大化是各国不停的追求目标之一,据资料载,美国已经研制出了数万吨级TNT当量的超级炸弹,威力与小当量核武器相当,其它武器如能产生地震效应的电磁脉冲炸弹、依靠消耗氧气使人在“防空洞”内窒息的温压弹,这些都是人类面对的新威胁。除此之外,恐怖分子会尽其所能,无所不用其极,用想象不到的破坏手段进行 “意外”攻击,寻求造成最大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这些都需将其纳入设计、建造考虑范围之内。因此,今后世界各国“防空洞”建设发展普遍面临包括目前常规武器和爆炸装置构成的所有威胁,也包括未来的非常规威胁,如化学武器和生物战剂、核爆炸效应以及其它未来的武器,西方国家在这些方面尤其重视。以色列就面临这些最复杂的战争背景,其民防工程也最为发达,突出表现在考虑了公共建筑内双重目的的掩蔽部和地下设施内公共掩蔽部,不仅有足够的报警时间使人员到达掩蔽部,而且在恐怖袭击使报警时间很短时,建筑物还有不同的防护,并且能够及时顺畅地就近到达掩蔽部。其掩蔽部建设还有一定的扩展性,以便满足未来威胁和要求时易于改进。
除了以上防护功能的发展趋势之外,现有“防空洞”的和平开发利用以及城市结合民防功能的向地下空间发展是必然趋势。
“防空洞”在我国近代的运用始于抗战时期,但是,其大力发展却是在和平年代。1972年我国在核威胁背景下毛泽东主席发出“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号召以后,全社会组织了一场以“深挖洞”为形式的波澜壮阔的人民战争大动员,也使我国 民防掩蔽率得到大幅度提高。1978年10月,在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上,中央提出“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1984年,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条例》。我国包括“防空洞”在内的人防工程由此走上了健康发展道路。
“防空洞”是战争的产物,但是,它除了在战时为人们提供掩蔽之外,在大自然灾难面前,它也有相当重要的防护作用。1976年7月唐山大地震后,国家人防部门组织力量对唐山市的人防工程进行了实地考察,结果发现:在唐山强震区地面民用建筑毁坏90%的情况下,地下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均无严重的损坏;有地下室的地面建筑比无地下室的地面建筑损坏程度要轻得多。唐山机车车辆厂自备电站设在地下室里,装有2台12千瓦柴油发电机组。该电站大震时没有损坏,震后在几乎是废墟的唐山市第一个发出电、送出电,为抗震救灾做出了重要贡献;2003年夏季,杭州持续高温,同时由于电力紧张而拉闸限电,使广大市民倍受酷暑煎熬。杭州市人防办紧急开放“防空洞”,为市民送上一份清凉,受到热烈欢迎。
在正视“防空洞”的巨大作用之余,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在“防空洞”的建设和使用上的一些问题。
一是我国在包括“防空洞”在内的民防工程的建设上还任重道远。据国外公布的资料,美国修建的工事可容纳1.2亿人,占总人口的57%。俄罗斯修建的工事可容纳1.8亿人,占总人口的68%。瑞士、瑞典修建的工事可容纳总人口的85%,以色列修建的工事可容纳总人口的100%。与世界许多国家相比,中国在 “防空洞”的建设上仍处于较低水平。
二是应注意包括“防空洞”在内的地下空间建设的安全问题。2007年3月28日,北京地铁10号线苏州桥标段出人口处突发坍塌,6名工人被埋身亡。这已是2005年以来地铁线上的第五起事故。虽然“防空洞”建设的安全问题不是“防空洞”自身的问题,但也属于其衍生出来的问题。随着包括“防空洞”在内的地下空间建设的不断增多与“防空洞”不断的开发利用,相关安全问题在不断出现。在建设时科学规划和高度重视地下复杂地质问题,选择适用于特殊工程的特别设备。世界上发达国家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就开始利用盾构机作业,到九十年代已增长到80%以上,减少以至摈弃大开挖方法是大势所趋。
三是应注意包括“防空洞”在内的大型地下人防空间的公共安全问题。2005年发生在伦敦地铁连环恐怖爆炸案后几小时即实现部分运营,使由此产生的影响和损失大大降低。相比之下,我国地铁面临很多漏洞,需要反思和探索面对火灾、爆炸、毒气袭击等重大突发事件等安全问题时如何尽快疏散和隔离人员问题,做到相应的、完善的处理措施。在做好整体抗毁的“防护”和战时应急掩蔽时的组织问题工作之外,逐步提升民防和平时期的组织指挥能力、通信预警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以应对突发事件应该是一项常抓不懈而又关乎民生的工作。
四是在包括“防空洞”在内的地下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时应注意不能弱化其战时职能问题。个别地下人防工程在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却忽视了战备效益,致使难以在短时间内实现有效的功能转换。表现在:一是与总体规划不一致。个别已建成的地下人防工程,在建设时没有完全纳入人防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之中,考虑较多的是经济效益,忽略了战时功能的发挥,致使布局不够合理,难以相互连通和构成网络;二是功能配套不健全。如为了节约建设资金,应安装的设施未安装到位,一旦遭到打击,难以起到应有的防护功能;三是设计、施工不合理。如为了追求平时使用的便利,空间跨度和平时出人口设计过大,内部各专业设计相互之间不协调,达不到防护要求等。以上现象虽然只是个别情况,但也应引起注意,只有把平战转换的许多工作在乎时预先做好,才能确保在短时间内有效发挥其应有的战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