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防空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内以及进风口的竖井或通道内应设置洗消污水集水坑。这是因为战时在遭到化学袭击的一段时间后,当外界染毒浓度下降到允许浓度时,为了对主要出入口和进风口进行冲洗,所以要求在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以及进风口竖井或通道内设置水坑,以便用来集存冲洗污水。同时,人员洗消废水宜设置在洗消间下部或其附近。防护密闭门外的墙面、地面冲洗水的集水池宜设置于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下部。
从总体上看,我市多数防空地下室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执行了上述规定,即在人员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和洗消间内、人员次要出入口内分别设置集水坑,合理地利用了防爆波地漏的特性,较好地保证了口部的防护效能。但个别项目出于简化设计、减少投资、方便施工考虑,战时主要出入口的洗消污水集水坑只设置一个,且通常设在防毒通道的防护密闭门外,将防毒通道、扩散室、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的洗消污水通过防爆波地漏一并排放到设置在防护密闭门外的集水坑内。
众所周知,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除了临战时疏散掩蔽人员之外,还担负着对进入工事的人员和装备进行洗消的任务。战时防护密闭门外的区域有可能出现冲击波,防毒通道内只允许染毒而不允许出现冲击波,战时所有的防爆波地漏都应该处于旋紧关闭状态,以保证通过防爆波地漏及排污管连接的各房间保持相互隔绝。战时人员进入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进行洗消时,洗消污水必须及时流入集水坑内储存。换句话说,为了及时排走人员和装备的洗消污水,洗消时洗消间内的防爆波地漏应处于开启状态。这样,洗消间和防护密闭门外的区域就没有相互隔绝而是相通的,此时一旦防护密闭门外突然出现冲击波,则洗消间的防爆波地漏形同虚设,其抗爆性能和密闭性能不能发挥作用。冲击波将沿着集水坑、埋置在底板下的排污管、开启状态的防爆波地漏进入洗消间,从而形成洗消间超压,处于洗消状态的染毒人员就会受到伤害,甚至该口部的防护系统会遭到破坏。
笔者认为,防空地下室的两个口部(次要出入口和主要出入口)集水坑宜设置三个:(1)战时次要出入口设置一个。这个集水坑可以布置在密闭通道内,亦可以布置在密闭通道的防护密闭门外,主要收集来自次要出入口的扩散室、除尘滤毒室、进风竖井和密闭通道防护密闭门外等染毒地段和房间的洗消污水。这些染毒房间或地段在战时没有人员出入,密闭通道处于封闭状态,所有防爆波地漏均旋紧关闭,各房间之间相互隔绝。(2)战时主要出入口设置两个集水坑。一个集水坑设置在(简易)洗消间的下部,当防毒通道兼作简易洗消间时则该集水坑设置在防毒通道内,洗消间内可以设置普通地漏或者算式钢制盖板,以保证人员洗消污水及时流入集水坑内。这个集水坑同时负责收集扩散室、排风竖井等设有防爆波地漏房间的洗消污水,警报解除前这些部位不进行冲洗,地漏处于旋紧关闭状态;另一个集水坑设置在防毒通道的防护密闭门外,主要收集防护密闭门外通道的染毒污水,由于多数防空地下室可以保证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直通室外,所以该集水坑平时可以兼作雨水倒灌集水坑。
当然,如果战时主要出入口只设置一个集水坑并且设置在防护密闭门外,那么洗消间的排污管就应该采取相应的防护密闭措施,即在排污管出水口处设置水封,并且要保证水封深度不小于300mm,从而既能实现战时人员洗消污水及时排入集水坑,又能保证洗消间和防护密闭门外区域相互密闭隔绝。
防空地下室的口部集水坑及洗消污水排水系统工程量较小,但是由于其需要与底板土建施工紧密结合,同步进行预埋作业,一旦设置不当或者遗漏,改造和补救起来将会很困难,甚至无法补救。所以,设计人员吃透技术规范,监理、施工人员多研究设计文件,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