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对重要工业基地、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的防护和保护。重要设施对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保存战争潜力,支持战争产生重大影响。重点防护的目标,包括城市党政机关,广播电视系统,交通、通信枢纽,重要工矿企业,科研基地,桥梁,江河湖泊堤坝,水库,仓库,电站和供水、供电、供气工程,以及其他空袭次生灾害源等目标。
重要目标防护措施主要有:重点防护目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平时要搞好防护设施建设,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对重要的关键设备修建抗毁工程或转入地下,构筑战时在岗人员的掩蔽工程,建造独立的电源、水源,贮备必须的物资器材和工具等。各级人防部门应当依法对重要目标单位制定的防护措施和方案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