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党组书记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
第二条 总支书记具体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和收集处理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工作。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党务公开的监督工作和群众意见、建议的落实处理的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