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党总支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党总支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党员干部年度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党总支要结合实际,按照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和目录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各支部、党员干部评先创优、奖惩及党员干部的使用结合起来。
第四条 党总支要将年度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向全体党员、群众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