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努力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对新成立的单位,凡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必须成立党的组织,确保每一名党员都在党的组织管理之下。
三、党员因工作原因调入调出,其组织关系应及时转接,对临时外出的党员,凡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
四、对违纪党员,各支部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党员退休后,如果情况许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其生活所在地党组织。
六、党员要求退党,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办党总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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