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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外地进威执业的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和人防监理机构登记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8 15:49:17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访问次数:

各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人防监理机构:

为规范在威执业的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和人防构从业行为提高我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对人防执业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外地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和人防监理机构进执业,海市人民防空公室进行执业,并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照复印件

3.企业进备案证书复印件

4.企业进威执业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5.企业进执业技术负责人(总监)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6.执业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及执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执业人员聘用合同和6个月社会劳动保证明

8.在威固定公场所证明

    进威执业登记时间每年6月、12月进行两次,接收资料时间为每年5月31日前和11月30日前。

 

(联系:工程管理科

联系电话: 0631-5866705,5866716)

 

 

威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91日